近日,湖北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十堰市財政局聯合印發(fā)《十堰市“引客入堰”獎勵政策實施方案》,引客入堰,最高獎6萬元。

獎勵對象為在十堰市內合法經營的旅行社、演出經紀機構、文藝表演團體、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演出經營單位,以及從北京乘坐航班直飛十堰武當山機場的自由行(非旅行社團隊)旅客。

對于旅行社的獎勵,分為飛機入堰旅游獎和火車入堰旅游獎。對包機接待市外游客入堰的旅行社,滿足相關條件最高可獲得6萬元獎勵。旅行社以航班切位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,每班15人及以上,游客均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,游覽3個及以上A級景區(qū),按每人40元獎勵。旅行社以專列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,每趟專列人數300人及以上,游客在十堰均離車住宿1晚、游覽2處及以上A級景區(qū),每列獎勵1.5萬元,住宿每增加一晚且游覽A級景區(qū)數量增加一個,獎勵增加0.5萬元;以高鐵動車團隊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,每團不少于150人的,游客均在十堰離車住宿1晚、游覽2處及以上A級景區(qū),每團一次性獎勵0.8萬元,住宿每增加一晚且游覽A級景區(qū)數量增加一個,獎勵增加0.2萬元。

對游客的補貼政策是:為強化南水北調對口協作紐帶,結合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通水10周年契機,對從北京乘坐航班直飛十堰武當山機場的自由行(非旅行社團隊)旅客,在本市住宿2晚及以上,游覽3處及以上收費A級景區(qū)(3A級以上,其中含武當山景區(qū)),按單程100元、往返200元,給予機票補貼,并贈送一張十堰旅游一卡通。

對符合演出相關規(guī)定,在十堰市內開展的營業(yè)性演出,面向市場公開售票,且單場購票人數達200人以上的,年度演出不低于15場的,對演出經營單位每場獎勵2萬元;對具有濃厚十堰文化特色的原創(chuàng)劇目,赴省外演出的,對演出經營單位單場獎勵3萬元。(記者 關前裕)

編輯:左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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